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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点击数:1744

         

         

 

周锐函

本院受理原告沈南辉诉被告周锐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锐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南辉劳务费8800元及该款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2024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锐函负担。被告周锐函应负担的受理费原告沈南辉已预交,原告沈南辉同意垫付本案受理费,被告周锐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支付原告沈南辉代垫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