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 点击数:148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俊华:
本院审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陈俊华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案号列:(2025)粤5102行审27号]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潮交罚〔2024〕0059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