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 | 点击数:167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庄素梅、郑泽鑫、郑晓烨:
本院审理申请人翁德锐与被申请人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庄素梅、郑泽鑫、郑晓烨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列(2024)粤5102强清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对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