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点击数:1760

    

李致臻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云与被告李忠勇、李致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0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忠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罗玉云经济损失8655.3元;二、驳回原告罗玉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罗玉云负担53元、李忠勇负担447元;李忠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费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