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 点击数:146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锐斌:
本院审理原告张岳玲与被许少伟、吴锐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质证传票、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