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 点击数:169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申请人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第三人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列(2025)粤5102强清1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清算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司应当于送达上述材料之日起十天内与本院联系参与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的清算事宜,逾期由你司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