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zhixingju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点击数:178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育昇陶瓷有限公司、湖南高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刘军良、朱真、龚慧、张东环、孙官烈、江炳坤、孙清炎、孙清军、陈俊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源恒木业板材厂与被执行人潮州市育昇陶瓷有限公司、湖南高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潮建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源恒木业板材厂向本院申请追加股东江炳坤、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何广文、孙清炎、孙清军、孙官烈、谢金平、陈志垒、刘军良、朱真、许岚、陆少煌、龚慧、张东环、陈俊扬为本案被执行人 [案号(2025)粤5102执异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15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