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 点击数:201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曾伟明、杨燕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与被告曾伟明、杨燕云、杨伟鑫、曾少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