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 点击数:192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宁一: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欧佰丽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宁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3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