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 点击数:5314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慧英:
原告李锴与被告李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李锴借款人民币13000元及支付该款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以20000元为限)。案件受理费63元,由你负担。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