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3日 | 点击数:7268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民法 院
公 告
隆妹莲:
本院审理原告卢柱杰与被告隆妹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