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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点击数:1537

         

        

 

叶聪发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莹诉被告叶聪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范围内赔偿陈雪莹医疗费用18000元,在伤残损失限额18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陈雪莹伤残损失179400.82元。本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叶聪发应赔偿原告陈雪莹2077.82元。本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陈雪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84元,由原告陈雪莹负担39元,被告叶聪发负担23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负担2122元。被告叶聪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陈雪莹多预交的受理费2145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十一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