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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5102民初664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点击数:1633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刘雄、广东凡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雄、广东凡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