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 点击数:69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柯昭鹏: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霞与被告柯昭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丽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杨丽霞负担。你方需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