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点击数:933

         

        

叶庆荣

本院受理原告丁钦福诉被告叶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8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庆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丁钦福欠款本金80000元及该款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04元,由原告丁钦福负担1604元,被告叶庆荣负担1800元。原告丁钦福负担的受理费已向本院交纳,被告叶庆荣负担的受理费1800元已由原告丁钦福预交,原告丁钦福表示同意垫付,被告叶庆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付还原告丁钦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