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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点击数:928

         

        

陈泽光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潮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泽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50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泽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义乌市潮行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陈泽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义乌市潮行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陈泽光负担。被告陈泽光负担的受理费270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义乌市潮行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2700元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