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5102民初491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点击数:114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潮州市卫生服务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与被告潮州市卫生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