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章林:
本院审理原告李元灿与被告黄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李元灿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