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 点击数:51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绍烁:
本院审理原告张良华与被告陈绍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23)粤5102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告张良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