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点击数:71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翁德锐与被申请人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清算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