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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5102民初420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点击数:1292

       

 

陈松海: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锦泽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松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四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