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 点击数:450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孝忠、许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许细弟与被告陈孝忠、许玉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