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 点击数:568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湘桥区桂歆运输服务部: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1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