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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953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点击数:4288

    

潮州红金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红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1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