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点击数:4604

         

        

丁健泰

本院受理原告蔡璇诉被告丁健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38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丁健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蔡璇装饰装修工程款10859元及该款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元,由被告丁健泰负担。被告丁健泰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蔡璇预交的受理费72元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五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