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 点击数:560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曾守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记安诉被告曾守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记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杨记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