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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02民初25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点击数:5605

         

        

曾守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记安诉被告曾守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54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记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杨记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八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