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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5102民初192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点击数:5183

       

 

胡素贞、潮州市金桦斯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立中与被告吴泽娜、第三人胡素贞、潮州市金桦斯服饰有限公司、颜锦锋、谭小丽、许瑞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