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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1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点击数:4277

   

 

潮州红金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红金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21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636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退还(退回原告潮州金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