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 点击数:489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医药总公司:
关于原告李绿友与被告陈惠卿、李静辉、张晓钹、张雄、第三人潮州市医药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2339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张雄)、参加诉讼通知书(潮州市医药总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15天)、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0分到本院第九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