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 点击数:413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炜、苏英馥、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古巷英乐斯陶瓷厂、广东能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苏惠芳与被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炜、苏英馥、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古巷英乐斯陶瓷厂、广东能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以(2023)粤51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原告苏惠芳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