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 点击数:484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恒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恒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广东恒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