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 点击数:482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炜、苏文光、苏英馥、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古巷英乐斯陶瓷厂: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炜、苏文光、苏英馥、广东英乐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古巷英乐斯陶瓷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