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 点击数:818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永继鞋材加工厂:
本院审理原告汪凯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潮州市潮安区永盛隆鞋厂骊塘分工场、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永继鞋材加工厂工伤认定一案,【案号列:(2023)粤5102行初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答辩状和证据副本。你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被告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