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 点击数:980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高安辉: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安辉、厦门金裕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初2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