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点击数:1051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焕坤:
本院审理原告苏辉鸿与被告林焕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苏辉鸿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苏辉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