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点击数:1060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物业费及水电费合计8947.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交。原告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垫付,被告广东伊正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径付还原告潮州凤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