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点击数:1253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许仰丰:
本院审理原告李丽文与被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许仰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丽文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丽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