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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湘桥法院力促行政行为自我纠正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点击数:16967

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湘桥法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办案理念,积极指导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湘桥法院审结一起不服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行政案件,经法官仅用18天,通过对双方充分释法并明晰法律后果,被告镇政府主动纠错,原告撤回起诉,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12月1日,我市一镇政府以沈某没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属,违法搭建占用公地,向沈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沈某收到后不服,向湘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24日,该案在湘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主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经庭审调查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中认定原告违法搭建的面积依据不足,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勘查。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被告释法解惑,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建议其主动纠正。

2022年3月2日,镇政府主动撤销对沈某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2022年3月14日,法官通过充分释法,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于当日裁定予以撤诉。该案从开庭至案件审结仅用18天时间,一方面将偏离轨道的行政权拉回法治政府轨道,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另一方面通过引导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强化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认同感,提升政府公信力。

步,湘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围绕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林丽如、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