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点击数:334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楚荣:
本院受理原告谢照民与被告丁树辉、第三人林楚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你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