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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102民初517号案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点击数:3347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告

林楚荣:

本院受理原告谢照民与被告丁树辉、第三人林楚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你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0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