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 点击数:377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民法 院
公 告
苏文锦: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文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