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 点击数:383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伟彬、彭树广:
本院受理原告方定华与被告卢伟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方定华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