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 点击数:364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巧銮与被告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0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