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 点击数:482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卓鑫: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潮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潮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