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 点击数:470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刘瑞添:
本院受理原告刘瑞添与被告周玉森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瑞添撤诉。本案受理费7438元,减半收取计3719元,由原告刘瑞添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