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 点击数:482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凯东经贸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申请人刘兴荣、王妙恒、卢瑞江、刘丽春、吴育武、余焕浩、刘常雄、陈章通、许玉瑞、黄功勇、吴贤杰、林娟、彭树鹏、李树标、郑晓卫、陈途雄、许维贞、潮州市建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凯东经贸有限公司、黄妙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一案【(2020)粤5102执1013号】,在执行期间,案外人刘兴荣、王妙恒、卢瑞江、刘丽春、吴育武、余焕浩、刘常雄、陈章通、许玉瑞、黄功勇、吴贤杰、林娟、彭树鹏、李树标、郑晓卫、陈途雄、许维贞、潮州市建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余佳丽、人民陪审员刘玉洁、刘俊明组成,书记员由潘庆纯担任。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