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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点击数:4563

         

         

陈锦武: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陈锦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陈锦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金穗贷记卡透支款本金14999.70元并支付利息2474.43元(利息计至账户核销之日即2017年12月14日,此后利息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的规定另计)、违约金759.56元、手续费181.9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0元,由被告陈锦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