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 点击数:424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蓝礼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娥与被告蓝礼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蓝礼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徐文娥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蓝礼辉负担。被告蓝礼辉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