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 点击数:426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詹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映如诉被告詹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詹文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映如借款10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詹文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映如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詹文彬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詹文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