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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点击数:4119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谢楚音:

本院受理原告李巧妹与被告谢楚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楚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李巧妹借款35000元;二、被告谢楚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李巧妹借款35000元的利息(自20189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巧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4元,由原告李巧妹负担75元,被告谢楚音负担1139元。原告李巧妹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向本院预交,被告谢楚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