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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02民初826号公告-判决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点击数:4243

2020)粤5102民初826号公告-判决潮

        

深圳市方正阳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冯宗义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方正阳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冯宗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5102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方正阳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1500元以及违约金(自202061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冯宗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065元和财产保全费1477元由被告深圳市方正阳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原告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深圳市方正阳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